20岁的小梦在外地上大学。
在高中毕业后,她就在驾校报了名,可两年时间过去,就只考完一个科目一。
趁着大二的暑假,她想赶紧把驾照考出来。
但她没想到,教练换了,新教练还对她有非分之想。
新教练孙某是个中年男人,和大多数教练一样,脾气差得要命,对学员满嘴脏话,恨不得上去打两巴掌踹两脚。
可一旦到了小梦这里,就完全变了个人,一句脏话不说,甚至都舍不得朝她吼上几句。
驾校有专门的食堂,可孙某却不在食堂吃,总是想约小梦去外面,还时不时在她面前讲黄段子。
对此,小梦很反感,却又不敢去举报孙某。
一是孙某压根儿就没做出格的事情,二是她不能把两人的关系闹得太僵。
小梦以为,忍一时风平浪静,只要不搭理他,正常练车就好,却不想还是发生了意外。
这天上午10点多,小梦练完科三后,孙某便准备开车将她送回家。
可半路上,孙某接了个电话,是网上购买的家电到了,一会儿就送上门。
于是,他只能先带着小梦回家,等晚一些再将她送回去。
孙某住在一个老小区,停车都在单元楼旁,没有固定车位,运气不好时,找个车位要花好多时间。
孙某刚把车开进小区,送家电的工人打来了电话,说是到楼下了。
没办法,他只能把家里的钥匙给小梦,让她先上楼开门,自己则是去找车位。
小梦觉得挺正常的一件事,却没意识到危险渐渐降临。
11点左右,工人离开,小梦让孙某赶紧送自己回家。
孤男寡女,共处一室,孙某本就对小梦垂涎已久,又怎么会放过这机会。
他将房门反锁,向小梦表白,然后提出发生性关系。
小梦害怕极了,但还是强装镇定拒绝孙某,并准备给父母打电话。
就在此时,孙某突然冲到她的面前,抢走她的手机,将她硬推进卧室,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,事后又用驾照来威胁小梦,让她不准报警,不准告诉任何人。
小梦深知自己还没脱离危险,只能假装答应,孙某这才让她离开。
离开孙某家后,小梦来到小区里一家快餐店门口,确认自身安全,才拨打110报警。
不到十分钟,民警赶到现场,小梦带着民警来到孙某家,将他抓获。
孙某没想到,前后还不到半个小时,自己就被带到了派出所。
此刻,他悔不当初,却也为时已晚。
孙某的判决孙某违背小梦的意志,强行与她发生关系,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。
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强奸妇女一人的,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该案中,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且通过经济赔偿获得了小梦的谅解,可以从轻处罚。
最终,孙某所犯的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强奸罪的另一种处罚关于强奸罪,其实还有另一种处罚: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但要适用于这一处罚,必须存在一些十分恶劣的情形,《刑法》中规定的情形有6种。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不难看出,适用于这一处罚的,真的可以说是罪大恶极。
其中,对于情节恶劣,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,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、犯罪对象、犯罪手段、犯罪持续的时间、地点、次数等犯罪情节进行综合判断。
案例来源:裁判文书网
文中人名均为化名
文章首发[XiaoYanShuoAn]